与公司老板谈恋爱,为了支持" 他" 的事业,帮忙" 打点",谁知自己的" 男友" 竟然是个使用了手机变声功能的女人。据悉,该团伙冒充" 男性成功人士",对女性被害人实施诈骗,骗得现金80 余万元。近日,湘潭县法院对汤某、刘某花、何某财、胡某顺等四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。
2016 年6 月至12 月间,被告人汤某、刘某花伙同汤某勇(另案处理)、何某财、胡某顺,开始在江西省余干县洪家嘴乡、玉亭镇互相配合冒充成功人士、律师对女性被害人实施诈骗。汤某把实施诈骗的人员分为三个组,一个" 微信聊天组",一个" 取钱车手组",汤某拿全部骗款的15﹪,微信聊天组拿75﹪,取钱的车手组拿10﹪。
由刘某花使用手机软件,改变手机微信的地理位置搜索被害人,并利用微信、手机变声功能,冒充名为" 李国强"、" 陈建明"、" 张凯" 虚拟的公司老板的声音与被害人聊天。通过一段时间的聊天后,取得被害人的信任,并与被害人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后,抛出对被害人进行高额经济扶持的诱惑,诱骗被害人上当,继而推出由汤某冒充的" 毛舒平律师" 在汇款前需要被害人缴纳" 税收"、" 打点费"、" 红包费"、" 手续费" 为由对被害人实施诈骗。
骗得钱财后,汤某马上安排汤某勇、何某财、胡某顺等人组成的" 取钱车手组" 以刷卡消费、电子转帐、取现金等方式转移诈骗款。期间,该团伙成功诈骗15 次,共计骗得现金809050 元,其中汤某成功诈骗15 次,骗得现金809050 元,刘某花成功诈骗10 次,骗得现金204650 元,何某财、胡某顺成功诈骗3 次,骗得现金76900 元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汤某、刘某花、何某财、胡某顺组成的诈骗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实施诈骗,其中汤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,刘某花、何某财、胡某顺诈骗数额巨大,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诈骗罪。
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汤某、刘某花起主要作用,均系主犯,均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的或者组织、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;被告人何某财、胡某顺起次要作用,均系从犯,均依法应当减轻处罚,故以诈骗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十万元;判处刘某花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五万元;判处何某财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;判处胡某顺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;责令汤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50936 元,责令汤某、刘某花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96350 元。